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5月10日動保修法大遊行 TNR法制化是唯一救贖?


對很多人來說,每天在街頭來來往往、大大小小的貓狗們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流浪動物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不容被漠視的社會公共問題。

長久以來,台灣的流浪動物相關政策或法規,一直都無法妥善有效的處理或改善流浪動物的處境。即便在1998年動保法立法施行後,流浪動物的問題仍然沒有明顯的改善。

某種程度上來說,現行的流浪動物管理政策或法規甚至就是一種「合法的加害和虐待」。例如一直為人詬病的動物收容所福利問題便是如此。而因為電影《十二夜》的上映,更是讓許多民眾體認到本應救命的收容所竟然堪比血腥的屠宰場,也反映了長久以來所謂解決問題的公共管理政策的背後,竟是如此的殘忍和不堪。

為了避免流浪動物在公立收容所受苦的悲劇發生,有越來越多無法對這些殘忍視而不見的個人或團體,試圖在現行公共管理的體制外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盡力去拯救更多受苦的動物。在政府無法透過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法制執行來改善流浪動物處境的現實下,的確有很多流浪動物因為許多個人和動保團體的努力找到領養者並且重獲新生。

不過,若是找不到新的領養者,最常見的退而求其次方案則是 TNR ,也就是將流浪動物捕捉(Trap)帶回結紮(Neutrolize)標識後放回野外(Release)。目前,TNR方案已經得到許多關心流浪動物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推動TNR法制化以取代收容所的功能最近更似乎成了許多動保團體的唯一訴求。為了這個訴求,動保人士與團體們將在5月10號(本周六)上街遊行,以主張進一步的修法。但是,在遊行的前夕,我們不得不面對這個現實的問題: 除了極力呼籲以領養代替購買以外,單一的 TNR 方案真的能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嗎?



流浪動物是公共議題

流浪動物問題是一個公共議題,它不只是單純的個人愛心行動。因此,在支持這個修法訴求之前,我們必須要問的是:這個訴求是否兼顧了各個社會群體的權益,還有,是否能夠獲得不喜歡動物的民眾的認同和支持?

首先我們要思考,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目標究竟是什麼?

流浪動物之所以被冠上「流浪」兩字,正是因為理想狀況下牠們應該要有固定歸宿,不應該在街頭晃蕩。因此,先讓流浪動物減量(短期目標),進而讓流浪動物消失(長期目標),應該是大多數人在解決流浪動物問題上的共識。而這些目標背後的基礎,則是不希望動物受苦(也就是符合動物福利五大原則:免受飢餓和營養不良的自由、免於不良環境的自由、免受傷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和免受恐懼和壓力的自由)。然而,若是從「不希望動物受苦」的基礎上看來,單一而毫無配套的TNR訴求本身就是一個備受爭議且問題重重的方案。



完整的TNR動物不流浪 

首先,將已結紮的動物放回繼續「流浪」,讓牠們繼續面對飢餓受凍和高度的傷病意外風險,本身就是一種殘忍。在沒有穩定食物來源和必要醫療救護下的 Return 放回,其實根本沒有解決原來就存在的動物福利問題。在歐盟和世界動物保護組織的標準下,成功的 TNR 應該要包含放回後的穩定餵食、必要照護、還有疫苗注射。也就是說,完整的 TNR 必須建立在動物被結紮放回原地後有穩定的食物來源(無論是透過個人或動保團體,或者是在社區設立食物餵食站),並且有妥善的監督照護的原則上,才能視為有效的管理方案。

畢竟,拯救流浪動物的目的不就是避免動物再受苦嗎?然而,這些重要又關鍵的原則和流浪動物的福利問題,似乎都沒有被考量在修法訴求之內。

另外,動物的繼續流浪還會造成人類居住環境和衛生問題,這樣的情況在人口較為密集的地方更為顯著。流浪動物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不僅動物會因此受傷死亡,騎士或駕駛也會為了躲避動物而發生意外。還有人畜共通疾病的問題(尤其是流浪狗)也不容忽視,雖然台灣多年來已非狂犬病疫區,但去年爆發的狂犬病案例,也讓我們無法忽略這個潛在的嚴重性。

最後,流浪動物會對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造成衝擊。尤其流浪貓天生就是傑出的狩獵者,無論為了覓食或玩樂,牠捫在野外的捕獵都會造成其他野生動物的生存浩劫。而這一點已經被許多國家的野生動物學會和相關專家學者所證實。甚至,流浪貓更可能跟野外的貓科動物雜交,讓已經瀕危的野生貓科動物(例如最近很紅很萌的石虎)的基因庫受到汙染,族群更加弱化。如果為了流浪動物而犧牲其他野生動物,無論就保護動物的整體角度或一般的邏輯判斷,應該都是無法合理接受的吧。



理想的收容所 不強制執行安樂死

總之,流浪動物議題所牽扯到的層面,不單只是流浪動物受痛受難的悲慘事實,而是更多環境、衛生、疾病、生態等公共問題,而這些都是僅將 TNR 法制化的訴求無法解決的。雖然動保團體極力主張 TNR 能夠有效降低流浪貓狗的數量,但實際上並不可能單靠TNR就能夠達成如此結果。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世界動物保護組織(WSPA)和歐盟目前的流浪貓狗管理計畫和制度決策,唯有透過強制動物登記和辨識、強制無主動物結紮(有主動物則採強烈建議)、控管寵物業者和寵物買賣、法定飼主責任、飼主教育、以及領養推廣等每一項手段確切的執行,才可能達到穩定控管和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目標。

是的,我們都同意 TNR 今天之所以成為台灣動保團體的主流訴求,最大的原因就是流浪動物公共管理制度上長久以來存在著嚴重缺失,也就是先前提到的公立收容所的動物福利問題。然而,當前流浪動物的數量如此龐大,政府的管理政策無法有效減量,卻又必須考量到前述的其他社會問題(環境、衛生、疾病等),因此政府必定得將流浪動物帶離街頭。這樣龐大過載的收容壓力與相對捉襟見肘的收容資源,也就導致了大家在電影《十二夜》中看到的血淋淋悲劇。在流浪動物數量如此龐大的現實下,為了因應無止盡的收容,無止盡的殺生成為千夫所指卻也無可避免的最後手段。

然而,目前的收容所管理在動物福利上有很大的問題,並不意味著收容所制度就應該要被完全放棄。收容所的存在本來就是流浪動物管理政策中必要環節之一,即便在動物保護和福利制度相對完善的歐盟國家,收容所的管理方式一直都是備受重視和持續改善的流浪動物政策環節之一。而收容所應該發揮的功能除了辨識走失動物,辦理動物領養和生命教育之外,更應該在收容數允許的前提下長期飼養收容動物,不強制執行安樂死。換句話說,理想狀況下的收容所其實是很友善的。



TNR非萬靈丹 正面迎戰惡劣體制

由於目前台灣動保法並沒有將飼主(管領人)責任法制化,使得收容所惡劣的環境和種種殘忍的管理方式無「法」可治,進一步導致了長久以來收容所「合法虐待收容動物」的事實。面對這個令人悲憤的現況,如果不透過整體公共政策結構的改良和相關法制的改革,流浪動物問題就始終無法得到有效的處理。

在尚未有效減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情況下,既有的收容所管理缺失加上龐大的流浪動物收容壓力,讓台灣收容所不但難以發揮原有的功能,更成了可怕的人間煉獄。令人憂心也感到可惜的是,多數動保團體在面對收容所問題上直接選擇了迴避現有體制,以抵制收容所作為訴求內容。他們放棄正面迎戰收容所粗糙惡劣的管理收容環境,忽略改善收容所動物福利的迫切需求,無視修法懲治棄養飼主和其他必要的流浪動物減量手段的重要性,將所有希望都寄託在一個效果有限,且忽視流浪動物福利和其他眾多社會議題的單一無配套TNR法制訴求上。
在強大的錯誤引導和宣傳中,TNR已然成為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神話。

TNR 神話固然看似理想美好,但神話卻不能改善動物的苦難。在一般民眾缺乏正確觀念又不了解真正問題面向的盲目支持下,很可能讓真正有效的改革方向和修法訴求逐漸消失在無形之中,而這正是今天台灣社會在面對整體流浪動物問題上應該正視和改變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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